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洪男在路口前10公尺處,於紅線區內拿起手機錄影,遭到警方開單。(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日前騎機車,於左營區大順一路、自由二路路口前10公尺處,突然臨停進一旁的紅線區內,並拿起手機錄影,遭到警方攔查取締,並依法開出罰單;洪男心生不滿情緒失控,竟然簽上「韓國瑜」,甚至氣到把罰單給撕成兩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毀壞文書罪,各判處2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月24日下午3時許,洪姓男子遭到警方攔下,因為他在距離路口10公尺處,把機車停在紅線區域內;判決書指出,洪男被警方依「手持手機駕車、紅線臨停(路口十公尺)」舉發後,情緒相當失控,甚至在簽名處簽下「韓國瑜」的名字。
▲洪男不滿被開單,竟然在罰單簽名處寫上「韓國瑜」。(圖/翻攝自韓國瑜臉書)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2警員,當場告知洪男冒簽他人名字已經觸法,洪男聽聞後更加氣憤難平,直接趁隙拿走員警手中舉發通知單簿本,並將剛剛開出的舉發通知單存根聯撕成兩半。洪男當場被依現行犯遭到逮捕,並被依偽造、毀損文書2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其辭職照顧重病母親,而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後又因其母往生做臨時工,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併執行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