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宜蘭報導
▲林姿妙受訪僅表示,看到完整報告再說明。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團隊捲入貪瀆案,經過7個月偵查後,宜蘭檢方地檢署今(23日)發布偵查結果,其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遭起訴,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姿妙面對媒體詢問,僅表示「要看到完整報告再說明」。
宜蘭地檢署今早指出,本案被起訴被告有15人,宜蘭縣政府公務員10人,非公務員5人。包含林姿妙、財政稅務局長、建設處前後任代理處長、建築管理科科長、都市計畫科長、農業處處長、經建課課長等人。
檢方經多年蒐證後發現,林姿妙從2010年擔任羅東鎮長至今,除薪資、租金外並無其他收入,但其現金有7844萬餘元,並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還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其所為有違縣民之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
▲林姿妙涉貪遭起訴。
檢察官認定,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特殊洗錢罪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姿妙今天上午進縣長辦公室,9點半轉往縣府202會議室主持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要看到完整報告再說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