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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大膽用槍」擊斃飛車賊 卻換來纏訟6年賠80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招開記者會談論員警使用槍械問題。(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招開記者會談論員警使用槍械問題。(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台南市昨(22)日發生殺警奪槍重大刑案,雖警方迅速在17小時裡將嫌犯林信吾逮捕歸案,但兩位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卻英勇殉職,讓各界除了不捨外,員警使用槍械問題,再度受到重視;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23)就找來曾開槍擊斃飛車賊的勇警張景義,談談心路歷程。張景義2013年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男,結果卻換來6年法律纏訟,於2019年最高法院以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張景義在記者會中回憶該起事件,指出2013年七夕情人節,當時西門町人潮眾多,他接獲值班同仁通知,中華路上有個醉倒民眾,請前往現場協助,結果張景義到現場卻撞見欲駕車逃亡的竊賊黎男,因此馬上徒步追趕在後,當時黎男衝撞路墩、力道過猛往回彈,張景義才有機會擋在車輛前面。

勇警張景義2013年開槍擊斃飛車賊,卻換來6年法律纏訟。(圖/翻攝自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臉書)

▲勇警張景義2013年開槍擊斃飛車賊,卻換來6年法律纏訟。(圖/翻攝自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臉書)

張景義說,當下他立刻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由於在張景義身後的就是人群,因此他先朝副駕駛座躲開,並在第一時間開槍打破輪胎,得以讓對方減速,雖然輪胎破掉,不會衝撞到群眾,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造成死亡。

張景義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訴訟期間他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從2013年到2019年,法律纏訟6年多,張景義在沒有確定判決前心裡天天都十分煎熬,畢竟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了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但)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坦言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而面對判決也只能安慰自己「平安就好」。

張景義說,若法令可以允許基層第一線員警,預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學弟或許今天就不會發生憾事了,但實務上只能認定嫌犯身上確定有帶違禁品、攻擊武器時,或是查捕逃犯等相關情況,才能使用警械,其他時候第一線的員警們不可能隨便使用。

王鴻薇也整理2013年起除了在場的員警張景義,纏訟6年才無罪定讞,類似狀況少說也有6件,且幾乎是判賠、判有罪,警察面對危險使用槍械,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與負擔,讓警察佩槍形同虛設,如今失去了2名英勇、優秀的年輕員警,王鴻薇認為,相關法令絕對需要檢討改進。

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第一元員警們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第一元員警們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此外,出席的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也補充說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而在遭受攻擊時,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動作,警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且經警員專業判斷,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原則。第一線員警一定有相當顧慮,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且該情況是多數民眾難以體會,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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