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鍾女在手機中寫下婚外情的性愛日記。(示意圖/資料照)
台積電一名已婚的孟姓專案經理,與公司內部已婚的鍾姓女課長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手機上甜蜜互稱「糖果」、「螞蟻」,鍾女還在日記中記錄外遇性愛的過程,這一切都被鍾女丈夫抓包,他氣得向兩人求償80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積電鍾姓女課長與老公自101年4月結婚,並於110年5月離婚,在婚姻期間老公意外在鍾女手機中的日記,發現鍾女與同公司的專案經裡孟男過從甚密,更得知鍾女自107年4月20日至同年9月30日止,與孟男發生過42次性行為,還甜蜜互相稱呼為「糖果」、「螞蟻」,老公氣得一狀告上法庭,求償800萬元。
面對老公的控訴,鍾女否認日記寫到的性愛情節,指出內容提及的並無特定對象,老公純屬主觀猜測,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另外,與孟男的聊天僅止於友誼,並無曖昧之情。
孟男也否認日記上提及的性愛記錄,指出兩人對話僅屬朋友間聊天,還說鍾女老公任意扭曲日記的符號意義,不能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此外,鍾女老公擅自寄日記、對話到孟男家中騷擾,害得孟男家庭也受到影響,目前已經離婚。
法官勘驗鍾女老公提供的證據,認定日記確實是鍾女所寫,且兩人發生過42次性行為,屬於情節重大,已經侵害老公配偶的權益。法官審酌孟男、鍾女兩人都在台積電工作擔任經理、課長,年薪超過上百萬元,判決2人應連帶給付老公1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