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官司纏訟6年後獲判無罪。(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南2警執勤身亡震驚全國,內政部長徐國勇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亦會檢討用槍時機;當年開槍擊斃嫌犯後,換來纏訟6年的警員張景義表示,當時他為了保護鬧區民眾而開槍,卻換來長達6年官司,每天提心吊膽,至今再拿槍都感到沉重,倘若法令允許基層警員預先使用警械嚇阻,或許可以避免警察遇害悲劇,期盼中央盡快修法,解除框架限制,否則警員越來越不敢用這把槍保護老百姓。
據了解,目前張景義任職於台北市萬華分局,2013年他在西門町攔查黎姓嫌犯,對方開車衝進人行道,並試圖對著人潮衝撞,張景義緊急開槍射擊輪胎,卻不慎擊中黎嫌腹部,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事後張景義因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遭起訴,官司纏訟長達6年,2019年獲判無罪定讞。
台南2警遭殺害一案,再度引發警方用槍時機檢討聲浪,張景義感嘆,官司期間備受煎熬,判決前都在求神保佑,倘若被判有罪,恐怕必須一輩子當義警,無力照養家中老小,即使獲判無罪,也未能得到什麼,只能繼續當警察。
張景義表示,當時情況十分危急,黎嫌駕車衝撞民眾,倘若他不開槍制止,勢必危及更多遊客,當時他不把這部轎車停下來,恐怕全台北市的救護車也救不完,而且警員近距離攔查時,反應時間極少,一旦對方有攻擊意圖,幾乎完全躲不掉。
張景義還説,即使他事後獲判無罪,再拿起那把槍感覺特別沉重,如今他看到台南2警殉職憾事,倘若法令允許第一線警員遇到危險時,可以預先使用警械採取警告或制止行動,即可避免這場悲劇,《警械使用條例》應該修法,解除過多框架限制,改以簡單明瞭規範,載明警察可在何種情況下採取警戒動作,倘若遭遇心存歹念的嫌犯,警員得以利用警械制止,否則他越來越不敢拿這把槍保護老百姓。
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指出,國外研究報告顯示,當警察遭遇持有武器的歹徒,必須相隔21英呎才有足夠時間反應,此為「21英呎法則」,然而同仁實際執勤過程中,大多與嫌犯距離相近,亦難以在第一時間判斷有無攻擊意圖,即使平常受到嚴格訓練,一旦遭遇對方突擊,勢必會造成傷亡,因此警方面對危急時刻,使用警械進行防衛時,一有遲疑就會陷入重大危險,此事外人難以理解,期盼社會能給予最大善意支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