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說明,未來警方用槍若是對空鳴槍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損案件,可不必再寫書面報告。(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台南市2勇警22日擒匪不幸殉職慘案,加深警員執勤安全疑慮,警政署表示,即日起警員執勤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合法使用警械案,詳細開槍經過情形,可改為登錄在工作紀錄簿。警政署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這項新規定,副署長林順家同時表示,警察人員不會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警政署會作為基層同仁後盾,捍衛執法尊嚴。
針對外界關心員警開槍涉訴訟問題,林順家表示,訴訟補助經費是先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但如果經費不足,可以額外向警政署申請,將依「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從2016成立至今已經核定60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同時也會對員警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未來警察人員不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說明,未來警方用槍若是對空鳴槍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損案件,可不必再寫書面報告。(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林順家進一步說明,不只員警開槍問題,只要是「因公執勤」涉及訴訟問題,就可以由公預算先協助聘請律師,未來進入法院審判程序,若每一審級有預算不足的部分,再向警政署申請補助,原則上不會再讓員警付錢。
另外,林順家表示,過去員警使用槍械要報告長官,以往都是寫書面報告,現在即日起規定,對於單純對空鳴槍、使用槍械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損的案件,以後只要報告長官、在工作紀錄簿撰寫,不用再寫書面報告。
至於「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進度,林順家表示,目前修法案由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中,警政署方面會積極跟立法院爭取,期盼能在下個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