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原PO到藥局幫小孩領藥,回家發現藥品已經過期1年了。(圖/翻攝自 爆怨公社)
「這藥師的證照是雞腿換來的嗎?」一名家長投訴,小孩因確診視訊看診,並到鄰近藥局領藥,沒想到家長回到家發現,藥物已過期快1年,對此,新北衛生局表示,若違規屬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原PO在《爆怨公社》上傳藥單,調劑時間是2022年8月24日,領口服藥3天份,然而藥品期效是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讓原PO驚呼「準備給孩子吃的時候,才發現藥已經過期快一年了!還好即時發現」。
貼文一出,網友們回應「想說呼嚨帶過,不會被精明的爸媽發現」、「還好媽媽細心,有發現到」、「太離譜了,以後拿藥要看一下藥的有效日期」、「藥局盤點都沒發現過期藥物嗎?藥師把關也沒發現」、「是我可能直接吞了,完全不會注意到這個」。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回應,已收到民眾陳情,目前已請藥局將藥品封存,之後將前往稽查,若違規屬實,可依藥事法第90條,「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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