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傳出2起幼兒園虐童,教育局火速調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再傳幼兒園虐童!西屯區某幼兒園托嬰中心主任疑似不給幼生吃飯、重壓幼生,南屯區某幼兒園只因幼生不睡午覺,老師拉扯耳朵導致指甲抓傷。教育局對此表示,如查證屬實,會將行為人提報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並對幼兒園重罰,絕不寬貸。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今年7卻接獲家長陳情,西屯區某私立幼兒園家族經營的托嬰中心主任,長期入幼兒園帶班,疑似不當對待幼生,不給幼生吃飯、壓在幼生身上等。教育局立刻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共同調查,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幼兒園的另一名張姓教保員疑有強拉及責罵幼生的情況,該園已將張姓教保員調離現職,至於托嬰中心主任則由社會局查處。
教育局說,張姓教保員如查證屬實,將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在幼兒園工作,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罰該幼兒園。若情節重大,可裁處減招、停招、停辦及撤銷立案。
另外,教育局26日下午接獲訊息,南屯區某私立幼兒園疑再次發生體罰幼兒案,立刻派員到園查察。據該園表示,家長於8月25日電子聯絡簿上詢問班級老師為何幼生耳朵後面有傷口,並於昨日至醫院驗傷;老師坦承因25日幼兒不睡午覺,又不聽老師說話,故以手拉扯幼兒耳朵,因指甲較長造成幼兒受傷,十分自責。
教育局表示,本案進入調查階段,已要求幼兒園暫停這名老師職務,若查證屬實違反兒少權法等相關法令,將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在幼兒園工作。另查該園於109年也發生2名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兒情事,該教保服務人員已通報不適任人員,終身不得進用,該幼兒園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罰3萬元,這次再犯如查證屬實,將加重裁處。
教育局重申,市府對兒虐事件零容忍,一旦發現絕不寬貸,請各幼兒園確實規範教保服務人員,以尊重、正向、溫暖態度對待所有幼兒,確保幼兒安全,不受任何霸凌行為,且不得基於處罰目的,導致幼兒身心受到痛苦或侵害,以營造友善教保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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