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期間,花蓮發生一起計程車遭搶案,警官范益森發現戴姓女計程車司機車上載有2名有毒品前科的嫌犯,正準備趁2嫌下車時上前盤查,兩名嫌犯見狀立即搶走戴女的計程車逃逸,范警駕車追捕時,不慎將攀掛在計程車外的戴女撞傷,家屬怒控范警涉嫌傷害,向立法院提出國賠,法官昨(6)日判決花蓮縣警察局需賠償戴女102萬元。
▲示意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圖/資料照)
這次奪車事件意外牽扯到無辜民眾,據《蘋果日報》報導,一開始范警聲稱戴女是因掛在駕駛座車旁,嫌犯倒車時撞擊到偵防車才因而受傷,但戴女丈夫從監視器畫面中指控是范警駕車追捕時不慎撞傷妻子,不但造成戴女多處重傷,甚至一度病危,因此怒提國家賠償。
法官認為范警的行為明顯執法過當,昨日依《國家賠償法》判花蓮縣警察局需賠償戴女醫療、生活補償、精神撫慰等費用102萬餘元,警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民眾亦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是范警刻意隱瞞在先,才會讓家屬感到不滿,也有人表示范警只是在執行勤務,因誤傷無辜民眾而被判刑,實在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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