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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才能開槍?」警擊斃通緝犯 遭判半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通緝犯羅文昌,當時他命令羅嫌「不要動」,並對空鳴槍,但示警無用,羅嫌仍企圖倒車逃亡,葉男便近距離對羅嫌的腿部開槍,羅大量失血送醫不治。最高法院今(28)日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

桃園永安派出所 (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葉男表示,他在追捕羅文昌時有先示警,但羅嫌不下車,還試圖加速逃亡,他上前擬打開車門,先對空鳴槍,但羅嫌仍不予理會,在緊急情況下,為了制止羅嫌倒車衝撞及逃逸,朝羅的腿部開了3槍,沒想到卻射穿動脈,羅負傷後開車逃離,衝進附近稻田,最後送醫不治。

葉男的辯護律師強調,葉驥並非故意殺人或傷害致死,平時也是位認真盡責的警員,而羅男前科累累,還曾開車衝撞警員,他請求法院應判葉男無罪,質問:「難道要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但法院認為羅嫌只想逃離現場,並未攻擊葉男,認定葉判斷錯誤才貿然開槍,仍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此案引起相當大的爭議,當時葉男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有許多同事便為他抱不平,他們認為葉男開槍是出於防衛,倒車可能會危及生命安全,檢方卻仍起訴他。今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也對此表達遺憾,將全力協助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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