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通緝犯被判刑6月 羅友志批:當保全都比較有尊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執法過當,還是法官亂判?葉姓員警去(103)年追捕欲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過程中先對空鳴槍示警,再朝其腿部連開3槍,最後羅嫌因失血過多致死。最高法院認定警方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對此,資深媒體人羅友志在臉書痛批,社會的亂源就是法官。

羅友志-翻攝自羅友志臉書

▲羅友志認為當警察很悲哀。(圖/翻攝自羅友志臉書)

法官認為葉警當時不需要朝嫌犯身上開槍,可以選擇閃開羅嫌倒車,或是射破輪胎來阻止他逃離。但羅友志認為,就算輪胎射破,車子也還是可以動。羅友志表示,連國中生都知道有高速胎這種東西,都當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卻不知道。羅友志感嘆:「警察的悲哀就是當警察!當保全都比你有尊嚴!」

➲ 即時新聞隨時掌握!點此下載【三立新聞網APP】

【#直播中LIVE】嗨!出發吧來台東 演唱會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