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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胸被種2草莓⋯嬤追問崩潰了!帶著孫女快逃啊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9歲女童遭父親猥褻,被奶奶發現大義滅親。(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9歲女童遭父親猥褻,被奶奶發現大義滅親。(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9歲女童小涵(化名)睡醒後更衣準備出門上學,奶奶卻直擊小涵身上有2處吻痕,驚訝之餘也上前追問從何而來,這才發現原來兒子獸行。奶奶大義滅親,帶小涵赴醫院驗傷並到派出所報案,擔心她又再被欺負,2人選擇在外投宿。一審父親遭法官判刑2年6月,在小涵和奶奶的求情下,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改輕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9歲的小涵父母已離異,前年11月,父親見小涵在客廳睡覺,竟然起了色心親吻。隔天早上,小涵上學前由奶奶協助更衣時,發現其左側、右側胸部分別有一處2x1公分、3x1.5公分的吻痕,追問小涵後奶奶才發現,原來是自己兒子所為;奶奶報警帶著小涵驗傷,還帶著她離家出走。

小涵父親否認犯行,強調當天下午到台南找工作,返家後見到廚房有煮熟的雞塊,懷疑是有人闖入猥褻小涵;而小涵也更改原先的說詞,改稱是一名爸爸友人「阿猴」犯下獸行,並在事後拿了柳葉魚威脅她不准說出去,一開始才會說是爸爸做的。

法官比對奶奶、小涵、父親說詞,發現父親所說的食物是「雞塊」,而非小涵所說的「柳葉魚」,且倘若因為遭「阿猴」威脅,為何小涵不把事情推給其他人,而是咬出爸爸,因而認定獸行就是父親犯下,只是小涵擔心父親得服刑坐牢更改說詞。一審法官依成年人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6月,父親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在小涵和奶奶的求情下,考量未來父女親情還待修復,改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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