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柯美儀報導
▲長沙女子小玲和公司簽約想要成為網紅。(圖/翻攝自瀟湘晨報)
26歲長沙女子小玲(化名)在今年4月上旬通過朋友介紹,與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約了2項條約,還依規定交出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公司的人說可以扶持我把我打造成網紅,還說我如果新介紹一個人進來,就可以賺取人民幣1萬5千元,也就是一半的錢」。怎料小玲不僅沒有介紹到新客戶,粉絲數還從1000人降到360人,讓她氣得控訴該公司。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小玲通過朋友小佳(化名)介紹,與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約了《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商務服務協議》、《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平台合作協議》,公司承諾將她打造成網紅IP,而小佳是她的合夥人。
小玲表示,簽完協議後,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務是探訪不同餐廳、店家,以及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發一些圖片和文案,「這些圖片基本上是發佈在公司群裡的,也有些是合夥人提供的。雖然公司沒有硬性要求,但如果你不發的話,就沒有流量進來。」
▲小玲的粉絲數從1000個掉到360個。(圖/翻攝自瀟湘晨報)
小玲透露,她所發佈的圖片中,有些地方是自己都沒有去過的,「都是虛假的引流方式,公司還幫我在一個平台上買了1000個粉絲,4個多月過去了,現在粉絲數已經掉到360個了。」
小玲氣憤指出,自己發朋友圈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朋友圈的人來當她的合夥人,「公司說可以快速回本,只要新介紹一個人進來,我就可以從這3萬元中獲取1萬5千元,也就是賺取一半。」
「花3萬元就能免費吃喝玩樂,打造個人IP讓你當網紅,你信嗎?實際上公司只是想收你3萬元,拉你入夥,之前的都是噱頭!」小玲表示,4個多月過去,自己完全沒有拉到人,「親戚朋友和熟悉的人看到我的朋友圈,並不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的個人IP。」眼看事情發展和預期不同,小玲氣得向公司提出退費卻不成。
8月27日,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務表示,《城市合夥人》是公司的一個產品,是基於2個服務,從而給到當事人的一種身份授予。「我們把平台和供應商的資源分享給城市合夥人,相當於是做了一個分享式的平台,我們約定了平台使用費是1萬5千元,所以這2部分構成了3萬元。城市合夥人只是一個叫法而已。」
對於小玲所說虛假宣傳一事,法務則稱,公司與小玲的關係僅限於與對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只要我們對簽訂的服務協議在交付過程中沒有誇大宣傳,就不存在虛假宣傳,所以我們和對方的關係沒有任何的邏輯存在。」認為小玲享受了公司服務,再來退費是無理取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