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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15年前涉殺計程車運將案 再審更二審又逆轉判無罪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逆轉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案經發回後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今(30)日上午改判無罪,他聆判後淚灑法庭,可上訴。

林金貴(前中)情緒激動到久久不能言語。(圖/中央社)

▲林金貴(前中)情緒激動到久久不能言語。(圖/中央社)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上午9時許撤銷原判決,改判林金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稍晚公布。他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出庭聆判,當他聽聞無罪判決時,當場激動淚灑法庭,協會成員則拍拍他的肩表達祝賀。

全案起於林金貴被控於民國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警方逮捕林金貴,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

歷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最高法院99年間駁回上訴定讞,案經高雄高分院於106年4月18日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執行,林金貴關押9年餘獲釋。

高雄高分院再審於107年間判決林金貴無罪,理由包括林金貴96年1月、3月間的髮長僅止於耳上,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依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和緝凶畫面相符等證據,109年12月間逆轉判決,再判無期徒刑。

林金貴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1月撤銷再審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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