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火盛獲判無罪確定。(圖/翻攝《冤獄平反協會》)
屏東東港「得利10號」漁船2009年捲入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之後平反成功獲判無罪,而陳火盛入監服刑牢8年多後也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知悉所載運的紙箱內裝毒品,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本月17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陳火盛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2009年5月18日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後,藏在3台DVD內,之後委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送回台灣,並打給林進龍要求幫忙代收,而林進龍則指示自己兒子前往拿取。
林進龍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DVD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時,被跟監的檢警單位當場查獲,林進龍與陳火盛到案後都辯稱只是受託載運DVD,但檢方不採信。
後來法院將林進龍、陳火盛、林金群各判刑18年定讞,謝龍宗則被判20年定讞。陳火盛於2012年年9月入監服刑,但林進龍不甘冤屈選擇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翻案成功。
冤獄平反協會事後再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傳訊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明確證述陳火盛對於運毒一事不知情,也未參與走私,於去年2月25日再審改判陳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再審法院見解,駁回檢方上訴,陳火盛終獲無罪確定。
由於陳火盛前後共被羈押、服刑2966天,可聲請刑事補償金,在現行的規定中,依冤獄被關押的天數乘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價格,屆時法官將會依陳火盛當下的收入及職業等多方面考量下,裁定賠償額度,最終可獲800萬元到1400萬元不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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