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許智超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至9月30日。(示意圖/資料照)
隨著報稅季結束,退稅憑單已陸續寄發,而第1批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至今年9月30日。對此,台北國稅局今(30)日指出,截至目前,尚未兌領者計有5137件,金額計4004萬7665元,因此提醒納稅義務人要在9月30日完成退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所稅第1批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已於7月29日陸續以掛號寄發,而這一批次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至9月30日,但截至目前,尚未兌領者計有5137件,金額達4004萬7665元。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同時,若退稅金額未達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台灣銀行台北市各營業單位兌領現金。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超過9月30日仍未提出兌領,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並儘速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