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多次恐嚇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接續犯意,多次撥打電話女方工作場所,恫稱「妳最好是直接離職,妳絕對待不了今天」、「做愛的時候跟我講不能沒有我,隔天馬上,不要說隔天,當天晚上就翻臉」等語,甚至揚言散播2人性愛影片,遭桃園地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4歲的李男基於妨害秘密之接續犯意,於2021年4月27日上午8時24分許前某2日,在桃園市某汽車旅館內,未經女方之同意,以手機錄影功能無故竊錄2人性行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同年4月間,李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且封鎖其電話,竟透過LINE揚言公開2人性愛影片。
不僅如此,李男還多次撥打電話女方工作場所,恫稱「妳最好是直接離職,妳絕對待不了今天」、「做愛的時候跟我講不能沒有我,隔天馬上,不要說隔天,當天晚上就翻臉」、「我讓妳活不下去」、「更好玩的都在公司」、「一定很多人想看齁」、「我會將我們的過程,寫一篇文,呈現給大家知道」、「我會殺了妳」等語。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為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尊重,詎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竟竊錄其與告訴人間之親密行為及身體隱私部位,並以文字及言詞恐嚇告訴人致其心生畏懼,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甚至罹患中度憂鬱症,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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