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桃園男被分手暴怒 嗆「公布親密片」女友嚇到憂鬱症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文/CTWANT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多次恐嚇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多次恐嚇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接續犯意,多次撥打電話女方工作場所,恫稱「妳最好是直接離職,妳絕對待不了今天」、「做愛的時候跟我講不能沒有我,隔天馬上,不要說隔天,當天晚上就翻臉」等語,甚至揚言散播2人性愛影片,遭桃園地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4歲的李男基於妨害秘密之接續犯意,於2021年4月27日上午8時24分許前某2日,在桃園市某汽車旅館內,未經女方之同意,以手機錄影功能無故竊錄2人性行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同年4月間,李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且封鎖其電話,竟透過LINE揚言公開2人性愛影片。

不僅如此,李男還多次撥打電話女方工作場所,恫稱「妳最好是直接離職,妳絕對待不了今天」、「做愛的時候跟我講不能沒有我,隔天馬上,不要說隔天,當天晚上就翻臉」、「我讓妳活不下去」、「更好玩的都在公司」、「一定很多人想看齁」、「我會將我們的過程,寫一篇文,呈現給大家知道」、「我會殺了妳」等語。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為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尊重,詎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竟竊錄其與告訴人間之親密行為及身體隱私部位,並以文字及言詞恐嚇告訴人致其心生畏懼,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甚至罹患中度憂鬱症,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延伸閱讀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法院邀請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進行詢答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