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台大告台大補習班侵權一審勝訴獲賠。(圖/資料照)
位在台北車站的「台大補習班」開設超過50年,不過也讓「國立台灣大學」認為台大補習班,長期以台大為名招攬生意,因此前年提告,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台大勝訴,台大補習班要賠償台大623萬元。
由於台大補習班的廣告歌「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琅琅上口,此舉引發台灣大學不滿,台大表示,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台灣大學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之努力來維護。
台大也表示,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本校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我國法院多次認證為我國著名商標。然目前坊間各種行業,均有未經授權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標作為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商標使用之侵權態樣。
台大商標管理單位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商標權,截至民國111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台大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
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台大補習班侵權,要求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台大」字樣作為其補習班名稱及招牌,台大補習班應連帶給付台大623萬9211元及利息。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