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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政抄襲還會不會有第三份、第四份?綠委:抄之鍊金術師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近日也陷入抄襲風波中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近日也陷入抄襲風波中。

有媒體今(5)日揭露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於2009年的研究報告中,涉抄襲2006年NCC委託工研院報告,對此,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表示,98萬的報告抄完變1740萬?張善政真是「抄之鍊金術師」!

林俊憲指出,繼上週爆出張善政主持的農委會研究案涉嫌抄襲後,今天又有人挖出了更多事證,原來不止2008年的研究報告抄襲,2009年的也抄襲,而且一抄就是快半本。張善政搬出《製作權法》為自己辯解,說這是「合法引用」,但合不合法恐怕不是他自己說了算。

林俊憲進一步指出,查看《著作權法》的原文,張善政引用的50條和52條,一條是有關政府出版物的使用授權、一條是關於教學研究的引用規定,但這兩條都有一個共同關鍵字叫「合理範圍」。60頁的報告有29頁是抄的,這叫合理嗎?剛好沒有過半就不算抄襲是吧?這樣強詞奪理實在有些難看。

被抄襲的這份報告原文來自工研院,而這個研究案當年只獲得98萬經費,經過張善政妙手一抄,這份2009年的報告換來1740萬,身價竟然翻了17倍,投資報酬率連股神都望塵莫及,堪稱「抄之鍊金術師」。

林俊憲說,「誠信破產的時候就應該退選」這句話不是任何人要求的,是張善政自己講的。上週第一份報告爆出時堅決不承認,現在第二份出來了,還會不會有第三份、第四份?不知道。早點退選是及時止損,繼續硬撐下去,恐怕真的會賠光一切破產了。

張善政稍早接受廣播專訪時則是表示,這個計畫當初目的是將國內外整理新技術,並翻譯給農委會參考;而據著作權法第50條和52條,政府發表的公開報告在合理範圍都可以重製,NCC報告當然也是政府報告,所以今天媒體也不是說他抄襲,而是說「複製貼上」。

被問及對手頻頻拿研究案來做文章,農委會的態度也是曖昧不明,會不會覺得這是被潑髒水,然後主管機關也配合拖時間不講清楚,在打烏賊戰?張善政下午受訪時再重申,覺得很有可能,「我非常不希望是這個樣子,但是我覺得是有可能」。至於是否開記者會直球對決?張善政回應,這部分有在規劃,不一定是什麼時候,「但是會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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