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鍾小平2019年50萬黨內立委初選保證金,被國民黨以「違紀」為由沒收。(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2019年登記參選黨內立委初選,依規定繳交50萬元保證金,結果被認定違紀,沒收50萬元。鍾小平不滿,對國民黨提告要求返還,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一審判決國民黨敗訴。案經上訴,北院二審駁回,國民黨得如數發還50萬元。
根據判決,2019年4月22日,鍾小平登記參加黨內立委初選,並繳交50萬元保證金,但國民黨已決定提名林郁方,使得鍾小平表態退黨參選,國民黨台北市委員會因此認定鍾小平違紀,並以「保證金於中選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公約內容,沒收其50萬元。
鍾小平強調自己沒有違紀,認為在中選會公告候選人為林郁方後,國民黨應該依照公約,退還50萬。國民黨則反駁,鍾小平在登記日當天,於北市黨部咆哮、辱罵工作人員及黨部主委,還打電話給媒體,企圖擾亂初選程序,已嚴重毀損黨譽。
況且國民黨中央按民調結果提名林郁方,黨考紀會、北市黨部考紀會都決議對鍾小平停權6個月,鍾也表明退黨,還公開支持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確實違背公約,沒收保證金有理。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一審認為,國民黨內公約指出,違紀參選的意思是「如未獲提名而參選」,違紀者,不退還保證金,違約者得接受黨紀處分。鍾小平沒被提名,之後也未參選立委,有權請求返還,判決國民黨應還50萬元。國民黨上訴,北院二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