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上個月查緝贓車時,慘亂刀砍殺幾乎是血流乾身亡。(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上月查緝贓車時,遭46歲的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害殉職,林信吾逃亡17小時落網,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16天速審速結,今(7)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林信吾,檢察官求處死刑的4大考量也曝光。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於上個月22日竊取贓車後,前往台南市安南區產業道路旁的墓厝喝酒,聽聞追緝贓車的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到場後,遂持身上預藏的彈簧刀砍殺,徒步進入的凃明誠;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時,凃已身中17刀,倒臥在血泊中,而林信吾則持奪來的警槍朝巡邏車射擊6槍,導致車子失控撞入路旁草叢。
▲嫌犯林信吾亂刀砍死2警,被檢方求處死刑,4大理由曝光。(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曹員自行脫困下車,上前查看凃明誠傷勢,並肉搏持刀嫌犯林信吾,最終全身上下遭砍38刀,導致左側血胸、左右肺塌陷,失血嚴重導致呼吸衰竭身亡;而兇嫌林信吾則在逃亡15小時後在新竹落網,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今(7)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對林信吾求處死刑。
起訴書中指出,林信吾沒有對垂死的2名員警有一絲一毫的憐憫心,反倒在現場恣意搜刮,盜走彈匣後揚長而去,將奄奄一息的2名員警棄置在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案發16天,火速偵查終結,台南地檢署指出,林信吾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綜合考量4大理由,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據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林信吾在偵訊中曾表示希望速審速決。(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台南地檢署求處死刑4大考量如下:
一、林信吾為了避免遭查獲起意殺人,過程中還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
二、持利刃不斷砍殺二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二人分別身中17、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三、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林信吾視公權力為無物,殺警還奪警槍,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四、被告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