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認為只要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即可免徵地價稅,然而事實上,假設該土地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法免徵地價稅。
符合規定條件 當年免徵地價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新聞提及,土地若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再經由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的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仍然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可免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後隔年起免徵。
如果民眾仍然有地價稅相關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出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圖/翻攝自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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