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對小王羞喊,「寶貝都弄小蝌蚪給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另一半叫別人寶貝,你能接受嗎?台中一名人妻與老公結婚多年,但婚姻中竟與小王互稱寶貝、北鼻,甚至還有描述性行為的「可是寶貝都不讓我在上面咚茲咚茲」、「寶貝都弄小蝌蚪給我」等露骨對話,人夫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勘驗證據後,判2人須賠償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人妻小妍(化名)與老公小安(化名)於103年結婚,並於110年和解離婚,但小妍於108年時與小王小天(化名)發展出婚外情,不僅稱呼對方為「寶貝」、「北鼻」,還有描述性行為的露骨對話,包含「可是寶貝都不讓我在上面咚茲咚茲」、「寶貝都弄小蝌蚪給我」等。
此外,小妍更會傳送私密照供小天欣賞,也曾一起過夜。小安得知老婆外遇之後,氣得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80萬元。小妍辯稱,他沒有與小天發生性行為,當時小妍到台中友人家中過夜,為節省車資才請小天來載,與小天傳的訊息並無逾越男女分際,傳給小天的照片亦無露點,指出婚外情純屬其主觀臆測,與事實不符。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在小妍、小安的婚姻期間,小妍與小天曾同住過夜,並互傳描述性行為的露骨訊息,還發送裸照給對方,認定小安的配偶權遭到侵害,使他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衡量被告2人的財務狀況後,判2人應賠給小安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