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20日台北捷運中山站發生隨機砍人案,嫌犯郭彥君持刀連續刺傷4名無辜民眾,震驚社會,不過士林地院認為郭男沒有殺人犯意,日前僅依傷害罪輕判郭男3年徒刑,士林地檢署不服判決,指出被害人差點被郭男傷及頸部動脈而喪命,認為郭男有間接殺人故意,法院判決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要提起上訴。
▲郭彥君在北捷隨機刺傷4名無辜民眾。(圖/資料照)
上訴指出,4名被害人的傷勢集中在左胸、右肩,逼近頸部動脈,若有毫釐之差,被害人恐怕會傷及大動脈而喪命,但法官對此卻視而不見,而郭男有社會經驗,應該知道持刀械傷人頸部周邊足以致人於死,甚至供稱想殺人宣洩情緒,因此認為郭男有間接殺人故意。
此外,針對法官批檢方以尖銳問題質問郭男,導致郭男在衝動之下回應「想殺人」,是「不當取供」,對此檢方表示,若郭男真受刺激,為何又能向法官說「我曾經這樣想說要把全部的人都殺死,看可不可判死刑」,況且法官也勘驗過檢方的偵訊光碟,檢方也反覆確認郭男動機,因此並無不當取供。
檢方指出,郭男為了宣洩情緒宣洩就隨意持刀攻擊民眾,還揚言將站內的人殺光,類似模仿案件層出不窮,導致被害人身心難以平復,法官卻僅判郭男3年,恐有變相鼓勵犯罪的嫌疑,因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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