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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毒駕打瞌睡!撞死1行人警察也受傷 判刑5年6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許男辯解,案件發生當下,他不是毒駕,是疲勞駕駛。(圖/資料畫面)

▲許男辯解,案件發生當下,他不是毒駕,是疲勞駕駛。(圖/資料畫面)

三重客運49歲駕駛許英豪2020年間,被控吸食毒品後駕駛公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時,因注意力減弱、昏睡,衝撞上人行道,撞死1名行人又撞上停在路邊的鄭姓警員,撞毀20多輛機車。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許男4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許男被控2020年9月18日在住處吸食毒品,之後繼續上工開車。3天後,9月21日晚上,許男開公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時,把整輛公車直接衝上人行道,撞死1名54歲許姓男子,一名坐在警用機車上的鄭姓警員也被撞傷,現場20多輛機車被撞毀。

案件偵辦期間,許男供稱,因為工作太累才會吸用安非他命,但當天因每天都得開車8小時,加上也有服用慢性病藥物,才會累到打瞌睡,不是毒駕。

檢方則認為,許男明明知道當天因為吸毒影響,無法聚焦精神,還開車上路,根本不是精神不濟打瞌睡而是吸毒後精神恍惚。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許男毒駕,判刑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許男在發生事故時有恍惚、麻木、精神不濟、注意力及對身體控制能力明顯降低,符合毒品禁斷期間生理狀態。至於高血壓服用慢性病藥物部分,許男已長達2年開車都沒精神,每天還可開4班次,可見藥物並未有影響。

考量許男至今皆未和解,加重改判5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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