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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1招「無償停車16次」省4千元停車費 下場多付16倍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規避繳納停車費,以輪胎壓著車格擋板。(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規避繳納停車費,以輪胎壓著車格擋板。(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將車停放在私人計費停車場時,意外發現停車場的BUG,只要將輪胎壓住停車格內的計費檔板,就可以規避計時,前前後後她累計進出16次,省下4千元停車費,業者察覺有異後提告,王女不僅要賠償業者2萬4000元,還被判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加起來總共要付出64,000元,最後還倒貼6萬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該停車場採取「計費檔板」管制進出及計費,民眾停車時,只要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格,3分鐘後停車格內的計費檔板就會自動升起,並開始計算停車費,民眾要離場時,先到繳費機繳納停車費後,計費檔板才會自動下降,民眾就能開車離開。

王姓女子長期「霸停」,但最後得吐6萬4千元,比應付的停車費多了16倍。(示意圖/資料畫面)

▲王姓女子長期「霸停」,但最後得吐6萬4千元,比應付的停車費多了16倍。(示意圖/資料畫面)

但王女耍小聰明,停車時將輪胎壓住計費檔板,擋板無法升起計時,王女用同一招,進出該停車場多達16次,累計規避繳納停車費4000元,業者事後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才讓犯情曝光,經由地檢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

新竹地院審理,王女行徑已觸犯《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之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審酌王女已和業者達成調解,並同意賠償2萬4000元,且當天就付清10,000元,最終依《詐欺罪》判處女子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天1千元折算,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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