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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飼養、輸入!家有「台灣獼猴」沒交出 最高罰25萬元

記者陳弋/綜合報導

農委會今年9月30日公告台灣獼猴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圖/記者陳弋攝影)

▲農委會今年9月30日公告台灣獼猴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圖/記者陳弋攝影)

台灣獼猴為社會性動物,且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農委會為此在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台灣獼猴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民眾若有合法飼養的台灣獼猴,應在11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其他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若在今年11月30日前送交主管機關,則不會受罰。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處以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動物。

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其動物行為。農委會經訪查發現,民眾主要以救傷、失怙或農損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飼養,為維護台灣獼猴自然生息,有必要杜絕此歪風,讓獼猴回歸自然。

農委會表示,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果符合108年1月9日前台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或是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或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未符合者,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至25萬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農委會呼籲,凡持有台灣獼猴的民眾,應儘速依上述規定,依限辦理登記備查或送交地方政府處理照養。期滿後仍未依規辦理者,將依法開罰並沒入禁養動物,請勿以身試法,也請民眾勇於舉報非法飼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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