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婦人控訴前男友對她始亂終棄還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婦人對前男友提告,主張男友不僅耽誤她「62歲至65歲珍貴年華」,還對她性侵,對前男友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前男友自曝「不行」,法官認為婦人沒有明確事證證明遭到性侵,也無證據可證被前男友玩弄,判決婦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婦人提告主張,她和前男友於2018年起交往,前男友卻誤信壞朋友讒言拋棄她「耽誤我62歲到65歲珍貴年華」。分手前,前男友甚至把她騙到旅館性侵得逞,她怎麼也沒想到一心一意專情,卻換來前男友的恩斷情絕,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前男友反駁,交往期間,他多次給予丈夫早逝、無兒女的婦人金錢援助,但婦人在網路上認識新男友,只好分手。分手前有到旅館,但都是你情我願,且他當時根本「不行」,所以並未發生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未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遭到性侵,自雙方說詞,也無法看出婦人遭前男友始亂終棄,因此判決婦人敗訴,前男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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