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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與女記者4次性關係還公開親密照被撤職 二審10月底宣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丁允恭被撤職案,懲戒法院二審10月28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丁允恭被撤職案,懲戒法院二審10月28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指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在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3次性關係,在宿舍發生1次,還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造成女記者後續工作上困擾。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將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案經監察院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0月28日宣判。

監察院上訴指稱,丁允恭公開和女記者的合照,已經構成性騷擾,且充滿報復性,使女記者心理、工作都受到嚴重影響,甚至造成經濟困難,不得已向丁允恭請求金錢援助。但一審未對此有認定,罔顧女記者主觀感受與意願,全案也為社會矚目案件,對台灣婦女權益深有影響,因此上訴。

丁允恭被控於2013年和妻子結婚後,因工作關係認識女記者,2014年間雙方開始交往,與女記者在新聞局長辦公室、宿舍發生共4次性關係。2017年間,女記者欲與丁允恭分手,但丁允恭在臉書公開其親密合照,雖然10分鐘就下架,但已被人截圖、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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