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煥鈞報導
▲王姓男子未經宋姓男子同意,擅自使用宋男的水龍頭而遭到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偷開別人家外面的水龍頭要付出的代價是相當大的。北市一位王姓遊民經過宋姓男子的住處外,拿自備鑰匙開宋姓男子家門外的水龍頭,最後被宋姓男子當場活逮。然而,王姓遊民面對偵訊時,硬掰各種說辭想要為自己脫罪,最終這些證詞都不被法官所採信,王男被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千元。
一位家住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的宋姓男子在住家外面裝了一個水龍頭,為了預防被外人使用,所以平時會把水龍頭鑰匙拔起。有一天,他發現明明沒有使用室外水龍頭,地上卻常常濕濕的,於是下決心要揪出兇手。去年12月25日下午,宋男發現屋外有用水的聲音,經確認是王姓遊民拿身上的自備鎖匙把水龍頭打開洗手。
王姓遊民一見到宋男立即關水龍頭將鑰匙收回離開,一看到宋男拿起手機蒐證,王男還順手拿塑膠包包試圖揮打宋男。經過此一事件,宋男決定對其提告。
在接受警方偵訊時,王男表示當時去倒餿水,發現手上有餿水味,恰巧看到某個水槽在滴水,才會用自備的水龍頭開關把水龍頭關上,順便洗手。然而在檢察官偵訊時,王男又改口表示:「我是看到有人家門前水龍頭在滴水,才拿自己的萬用水龍頭幫對方鎖緊,我才用了不到30秒,沒有用很多水。」雖然王男試圖解釋,最後還是被依竊盜罪起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王男再度改口,「那裡一位老大哥跟我說水是農林局試驗所的水,所以我才使用,我也問過收水費的小姐,小姐說那排房子都是農林局的」。法官審理後認為,即使王男主觀上誤認農林局是自來水的所有權人,卻無法掩飾其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竊取該處自來水,認為他的辯解顯為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信,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