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紹宇、朱怡蓉/台南報導
台南有民眾投訴,說自己買了新機車想要停進大樓地下室的機車停車格,沒想到車格竟然被別的機車占住!當時請求管理員挪車,管理員卻拒絕說只能貼勸告單,住戶的車沒地方停,他氣得找來警察當證人,管理員才挪車。警方說,社區停車場是私人土地,他們無權介入挪車,但是律師建議,私人車格被侵占可以尋求損害賠償,要求租金。
住戶林先生:「告我就先告了,今天是111年。」管理員:「對啊,你們都知道法令。」
住戶林先生:「好啦,你等我,侵占到我的車位麻煩我們管理員把它移走,這邊有警察大人陪同。」
民眾要停車,結果在自家大樓停車格上已經有車停放,請管理員協助移車,卻爆發口角。
▲住戶報警後,管理員才幫忙移車。
住戶林先生:「不知道停了我多久位置,這實在誇張。」
警察見證下,管理員這才停同意幫忙移車。
住戶林先生:「我不可以移車,我可以移我就自己移了,我就會把它移去丟掉。」
投訴人林先生:「真的很麻煩,大樓的管理這樣怎麼對,(對方)占我的車位,我有付管理費,管理員應該來幫忙協助把車移去旁邊卻不可以,都不能挪動,那是我的車位,我是主人,我都不能使用,這樣怎麼對。」
原來這社區大樓一共有400戶,機車停車格800個,當初新屋是一戶2機車格各自有編號,結果現在人數增加,機車格不敷使用。看看現場,一車停2格或是停腳踏車再加上塑膠桶占位,這些都是住戶要捍衛車格的做法,有人停錯了還是占到其他住戶車格,雖然有公告寫著會拖吊,但是管委會採「報警通知車主挪車」來勸導,非即時移車,才會爆發衝突。
▲▼用腳踏車綁著塑膠桶或是一次停2格,都是住戶捍衛車位的方法。
大樓總幹事:「先貼勸告、勸戒單,再打電話給警察局,請他幫忙查這個車號的車主(通知移車)。」
律師江信賢:「依法可以跟這個占有的人請求一個損害賠償的類似租金的損害,並可民事起訴請求他移動車子。」
律師建議,私人車位可找證人提供,遭占據時間要求對方民事損害賠償,管委會採取報警通知車主的作法,因為受到私人土地的限制,警方不便介入,要怎樣捍衛權益,住戶們得耐著性子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