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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宿舍養30隻甲蟲「雞母蟲滿地亂爬」…被退宿求償50萬吞敗

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吳姓警員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讓雞母蟲四處亂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姓警員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讓雞母蟲四處亂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1名吳姓警員,2年前入住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時,竟飼養30多隻甲蟲,不但冷氣全天運轉,還添購溫控冰箱,導致電費倍增,甚至讓雞母蟲四處亂爬;事後警政署要求搬出,吳男卻提告求償求償50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政署讓吳員遷出宿舍並無違法,也沒有侵害吳員權利,判吳員敗訴。

檢警調查,2020年5月間,吳員在職務宿舍飼養甲蟲,不但影響室友居住品質,還造成室友生活困擾,甚至存在衛生疑慮,而且吳員出門上班時,房間仍開著冷氣,專用冰箱亦耗電甚鉅,導致宿舍用電過度。

2名同事見與吳員溝通未果,連管理組長也勸說無效後,便自行拍照、錄影蒐證,並於同年11月透過警政署長信箱陳情。警政署2020年11月25日開會討論後認定,吳男違反宿舍生活公約,決議讓吳遷出職務宿舍。

吳員在宿舍養30隻甲蟲,害電費暴增。(示意圖/Pixabay)

▲吳員在宿舍養30隻甲蟲,害電費暴增。(示意圖/Pixabay)

但吳員認為,他的包裹遭偷拆,房間內也遭偷拍,一口氣提告2名室友、江姓宿舍總幹事、黃姓督察、林姓後勤科長、楊姓警務正、吳姓警務正等7人,包含加重誹謗、強制、妨害秘密、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並求償50萬4700元。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員因違反宿舍規定,才被取消住宿資格,陳情信對象為署長,並非公開信件,同時查無室友和總幹事拆信、竊錄之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予以7人不起訴處分;吳員再議亦被高檢署駁回,於是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認為,檢方做出的不起訴、駁回再議等處分,本是基於事實調查程序及相關證據後的評價、認定,均無違法,亦未違背經驗、論理及證據等法則,而且詳述未構成犯罪的理由,吳員指摘無據,顯有違誤,因此駁回其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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