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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殺警更兇殘!南科男亂刀殺情敵還活活燒死他 檢當庭求處死刑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南科情殺案開辯論庭,檢察官痛批洪男行兇手法比殺警案犯嫌更兇殘,當庭求處死刑。(圖/資料照)

▲南科情殺案開辯論庭,檢察官痛批洪男行兇手法比殺警案犯嫌更兇殘,當庭求處死刑。(圖/資料照)

台南科學園區去年12月29日發生殘殺情敵命案,30歲的洪姓男子不滿胡姓前女友跟葉姓同事交往,竟持刀刺殺葉男,更縱火焚燒,台南地院11日召開辯論庭,洪男否認故意行凶殺人,但檢察官指出洪男行兇手法比殺警案更兇殘,且犯後無悔意,當庭向法官求處死刑。

面對法官詢問對於犯行有無意見,洪男哽咽表示,他找死者只是想好好把話講完,並沒有殺人犯意,是死者不理會他,還講髒話嗆:「沒什麼好講的」;法官則問如果沒有殺人犯意,為何刺1刀後還要再刺6刀,洪男辯稱,因為當時他戴安全帽,只知道刺1刀,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刺到死者,此話一出讓死者母親氣憤不已,怒吼:「你胡說!你明明就是要他死」,當庭痛哭失聲。

洪男的辯護律師表示,若洪男有殺人犯意,直接上前行兇就好,為何要爭執後發生扭打,另外,死者所受的刀傷,只有3刀比較深,其他都是「正當防衛」造成,洪男將死者搬到機車上時無法理性分析死者是否死亡,放火焚燒是臨時起意,目的是「毀損屍體」。

洪男亂刀砍殺情敵後放火焚燒,讓情敵被活活燒死。(圖/資料照)

▲洪男亂刀砍殺情敵後放火焚燒,讓情敵被活活燒死。(圖/資料照)

檢察官駁斥,洪男是先策謀殺害死者,且殺人犯意層層遞升,案發前屢次不法騷擾死者,案發時已準備刀子,可見有殺人犯意,至於「正當防衛」,檢察官指出,死者赤手空拳面對持刀的洪男,依常理,死者負傷掙脫後應立刻逃跑,不可能攻擊洪男,反而是洪男持刀繼續刺殺,放火焚燒部分則是殺人故意犯意的延伸,活活的人被放火燒死,那是多麼痛苦的事,「洪男比殺警案的兇手,行兇手法更為凶殘,毫無教化的可能性」,當庭向法官求處死刑。

洪男在庭訊時辯稱,他拿刀子是要防身,一開始並沒有要殺死者,讓死者母親忍不住哭喊怒斥,表示死者被活活燒死,入殮時無法穿衣服,求法官作主判洪男死刑。洪男最後表達意見時說,他感到相當後悔,只能道歉,並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洪母也一起下跪,哭著道歉:「我不會教孩子」。

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則指出,洪男在案發前就曾去死者家騷擾3次,且有暴力傾向,胡姓前女友曾申請保護令,且洪男曾寫2封道歉信給法官,但未寫給家屬,也沒道歉,死者家屬也不接受道歉,痛斥洪男至今仍無悔意,竟想將責任推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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