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王宣晴/台南報導
▲張錫銘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已服刑17年。(圖/資料照片)
曾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的張錫銘,200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至今已服刑17年,在台南監獄服刑期間,申請過18次假釋皆被駁回,他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本月5日親自出庭且自備陳述狀,質疑假釋標準不一,台南地院今(19)日上午10時裁定駁回請求,張錫銘仍然未通過假釋,得持續在牢裡蹲。
現年54歲的張錫銘,已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7年,期間皆表現正常,申請假釋18次皆被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於5日上午開庭言詞辯論,張錫銘親自出庭,他主張監獄對他差別待遇,與他同刑度的受刑人都已假釋,甚至同案的詹龍欄也通過假釋,但他卻每次申請都遭駁回,甚至第16次報請假釋時,連假審會都沒通過。
▲張錫銘妻子5日特地到場聆聽,希望能夠社會大眾能給丈夫一個悔改的機會。(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張錫銘妻在5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時,也特地到場聆聽,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從過去到現在,有確實感受到他的改變跟真誠,丈夫也變得相當上進,「年輕時不懂事做錯事,希望社會大眾能給他一個悔改的機會」。
矯正署表示,張錫銘犯下殺人、擄人勒贖及殺人未遂等罪,至少造成1死、12人遭擄及2名警員、1人受傷,也在逃亡期間毀損巡邏車,犯罪情節比同夥更嚴重,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面對假釋從嚴審查,即使是「穿山甲」詹龍欄也是入監執行20年才通過假釋。
被關了17年親自出庭拚假釋,張錫銘在最後懇請法官:「一切依法行政就好」。台南地院則認為,矯正署有需要針對張錫銘提出的質疑提出舉證,經過審理後於今(19)日裁定駁回請求,並列出9點理由,張錫銘、家屬及律師皆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