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騎機車闖紅燈男子遇警方攔查,拒絕配合,一路闖紅燈蛇行逃竄,一審遭判刑4個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圖/資料照)
苗栗警方於2020年7月23日清晨,攔查一名騎機車闖紅燈的羅姓男子,羅男拒絕配合,一路變換車道、闖紅燈、蛇行逃竄甩掉警車,警方事後依行車記錄器畫面移送法辦。苗栗地院審理時,羅男宣稱是警車「惡意不當追車」,一審法官不採信辯詞,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羅男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羅男行為只觸犯交通法規,未達「他人無法安全往來」程度,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羅男騎乘重型機車,行駛苗栗縣竹南鎮台13線公義路、科學路口闖紅燈,被路口員警發現,立即驅車尾隨,持續鳴警笛要求停車。但羅男不肯停車,沿著台13線南下,以平均時速76.3公里超速行駛、穿梭小路,且一路闖紅燈,違規亂竄跑給員警追,時間持續約5分鐘,最後甩掉警車。
員警事後依行車紀錄器畫面,將羅男移送苗栗地檢署起訴,一審時,羅男與律師辯稱,警車是惡意不當追車,他沒有停車受檢的義務。一審法官認為,羅男在路口闖紅燈違規,員警才會駕駛警車追上前攔停,且全程均保持距離,並未衝撞逼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羅男判刑4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羅男不滿提出上訴,宣稱當時路上沒車,自己也沒有超速,是警察故意陷害他。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行車紀錄顯示,羅男遇到警車緊追之後,確實有闖紅燈、變換車道等行為,但並非蛇行、高速飆車,且當時是凌晨3點,路上少有人車,羅男行徑未達到讓道路壅塞、癱瘓,導致他人無法安全往返程度,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