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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婚夫妻飽受樓下鄰居二手菸害 反映無效蒐證告贏老菸槍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法官認為男子二手菸頻繁影響鄰居生活與健康,判賠4萬元並禁止再發生。(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男子二手菸頻繁影響鄰居生活與健康,判賠4萬元並禁止再發生。(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羅姓男子經常在自家社區陽台抽菸,讓樓上的江姓夫妻不堪其擾。2人多次與羅男及透過管委會反映無效,只好自行錄影蒐證,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羅男雖辯稱「偶爾」在陽台抽菸,菸味未必是他造成。但法官認為菸味侵害夫妻人格法益與健康,事證明確,判賠4萬元外,也命他不得讓菸味飄到對方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婚後,在豐原某社區買房居住,豈知卻是惡夢的開始。他們家住9樓,住8樓也就是他們正樓下的羅姓男子,經常在陽台抽菸,陣陣菸味讓他們感到十分不舒服,只好先購買空氣清淨機改善。

由於黃女懷孕,江姓夫妻擔心二手菸危害他們與胎兒健康,109年6月嘗試與羅男溝通,隔年2月透過社區群組發言,請羅男自重,今年1月再請社區管委會主委、總幹事勸說,但羅男都不予理會,依然故我。

江姓夫妻便開始錄影蒐證,接著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2人認為,羅男長期在陽台抽菸頻率、時間及次數,都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能容忍範圍,已侵害他們居住安寧人格法益,依《民法》第793條,請求禁止羅抽菸飄散至他們家,並給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男子自認陽台是自家空間,吞雲吐霧挨告。(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自認陽台是自家空間,吞雲吐霧挨告。(圖/翻攝自Pixabay)

羅男辯稱,他只有偶爾在陽台抽菸,陽台是他私人空間,社區也沒有規定禁止在陽台抽菸。況且有次自己不在家,江姓夫妻仍反應聞到菸味,可見不一定都是他造成。

法官勘驗江姓夫妻蒐證9段影片,發現羅男幾乎都在晚上8、9點在陽台抽菸,影片中也可看出,屋內的空氣清淨機數值從23攀高到50多,也有拍到羅男手中有點燃的菸蒂火光。另外,其中1段影片顯示,羅男的房屋陽台在今年6 月12日下午3點49分、4點27分、晚上8點51分、9點3 分、9點35分、9點58分、13日凌晨1點54分,都有人在陽台抽菸,羅男也自承是他,與他所辯「偶爾」抽菸有很大的落差,據此認定羅男菸味確實飄散至江姓夫妻住家。

法官認為,二手菸已屬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江姓夫妻向羅反應1年多都未解決,羅抽菸頻率不低,羅確實已經妨害對方居住安寧,不法侵害他們人格法益,有危害健康之虞。最後判羅男不得讓菸味飄至江姓夫妻住處,並應給付2人精神撫慰金各2萬元,合計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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