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王姓警員被女網友指控偷拍裸照,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王員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名王姓警員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2人相約到台南某汽車旅館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女網友指控王員性侵,並偷拍她上半身裸體,檢警查扣王員手機,發現私密影片,檢方調查後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勘查相關影片,判王員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員警去年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一名女網友,2人在同年11月26日深夜相約在台南某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女網友指控遭到性侵,王員未經她同意自持手機竊錄上半身裸體,女網友表示,她曾出言制止王員拍攝,王員也有停止,但卻趁她睡著的時候偷拍,她發現後趕緊前往廁所打電話求救。
王員承認跟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偷拍,堅稱是取得女網友同意,且當時是11月,天氣寒冷,2人發生性行為,全身赤裸,不可能不蓋棉被,而女網友也不是真的睡著,是擺姿勢讓他拍攝,且女網友並未說睡著時不能拍,主觀上認為女網友有概括性同意在汽車旅館期間可以拍攝。
法官查看相關影片,發現2人均未著衣物平躺於床上,王員不僅一面拍攝,甚至於過程中有撫摸、親吻行為,絲毫未避諱會遭女網友發覺正持手機拍攝,且女網友並未出言制止或做出拒絕的動作,更沒有憤怒、抗拒等表情,認為相關證據無法證明王員有妨害秘密犯行,判王員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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