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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副理偷拍被舉發!法官引《孤勇者》讚店員:誰說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在竹科IC公司上班的王姓副理偷拍女同事離職,事後反向公司要求資遣費。(示意圖/pixabay)

▲在竹科IC公司上班的王姓副理偷拍女同事離職,事後反向公司要求資遣費。(示意圖/pixabay)

一名任職於竹科某公司的王姓副理,時常現身特定門市偷拍女客人裙下風光,由於王男持手機的動作太突兀,店員在觀察2個月後挺身舉發,發現被害人甚至還包含王男的女同事。事發後,王男自願離職,但卻反告公司自己是被抹黑逼走,要求116萬的資遣費,但法院一審判他敗訴,法官還在判決書上引用陳奕迅的歌曲《孤勇者》中的一句歌詞「誰說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讚揚挺身而出的便利商店店員。

王男在竹科一間IC公司任職4年,但卻在去年9月份時分別拍下4段超商女客人裙下風光的影片,由於他持手機的動作和角度太怪異,也引來店員的注意。王男向法官解釋,自己拿手機在超商內「只是在玩寶可夢」,而他在結帳區前採蹲姿、左手持手機、鏡頭向上,也只是因為個頭高大,蹲下考慮是否選購結帳區前的特價商品,單純是個人習慣。

王男辯稱自己沒有偷拍行為,但去年9月30日,卻被直屬上司叫進會議室,在全無預警情況下,抹黑影射他在超商門市偷拍女性裙底風光,還說店員舉發他是累犯。

王男說,當下主管並沒有出示被指控偷拍的影片,甚至沒有所謂被害女性出面指控,但公司卻要他「自願離職」,認為自己是被抹黑,甚至後來離職他去其他公司應徵上工作,也因為這件事讓他得延後報到時間,被要求拿到前公司的書面報告,證明沒有偷拍。求職受阻,不甘心的王男就向公司求償資遣費、獎金等116萬餘元。

一審新竹地院法官調閱店內監視器以及證人說詞,認為王男掛著識別證做出傷害公司名譽的行為,東窗事發後,基於自身利益衡量,也是王男同意離職,無權要求公司賠償資遣費,因此一審判王男敗訴。可上訴。

不過法官也在判決書中引用陳奕迅所唱的《孤勇者》中一段歌詞「誰說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表示現今社會各行各業中均有默默無名,可圈可點的勇者,有黑暗必有光明溫暖人心,讚揚挺身而出的超商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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