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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涉發票報銷2740萬!「國務機要費除罪」吳淑珍等3人均獲不起訴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詐領國務機要費案,因修法除罪獲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詐領國務機要費案,因修法除罪獲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今(2022)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前總統陳水扁16年前涉嫌「國務機要費案」詐領國務機要費2740萬元,但日前高院更二審宣判相關被告免訴確定。不過最高檢仍將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涉案部分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者,不得再予追溯,28日處分吳等3人不起訴。

原起訴書認定,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間,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向貴婦團友人購買SOGO禮券等消費後的發票,透過扁家帳房陳鎮慧,交給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經前總統陳水扁指示,這些發票被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累計金額2740萬252元。

全案於2006年11月起訴後,歷經16年纏訟,結果在2022年5月間,全案進入高院更二審程序時,立法院三讀通過院《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正式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院因此判決相關被告均免訴。

不過最高檢仍將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涉案部分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者,不得再予追溯,28日處分吳等3人不起訴之處分」,認為法律已於2022年5月間已修法除罪化,就不能再追訴吳淑珍等人領取這些國務機要費的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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