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林男被關一晚就求饒表示無法忍受。(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林姓旅館業者,涉嫌滯納104至107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8百餘萬元,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時,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男不但未繳納欠稅,反而將公司存款提領用來購買土地或清償個人債務,甚至將公司車輛過戶給子女,因此在本週二(25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林男進到看守所一晚,就無法忍受,向執行人員表示能不能關一天就好,並立刻繳納230萬元,其餘款項則辦理分期繳納,並供擔保後獲釋。
據了解,63歲林姓男子為某旅館業者,104年1月到107年6月,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金額合計6466萬5470元,導致滯欠104至107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於109年1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期間除自行繳納6萬元外,餘皆執行無著,尚欠808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男從106年7月起,4度從公司存款帳戶提領走1200餘萬元,用以購買嘉義地區的土地、建物,並應子女要求登記在子女名下,後續林男更將公司車輛過戶到子女名下,自己名下已無任何財產。
執行官訊問後認為,林男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的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25日當天便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3個月。
林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晚,就無法忍受,向執行人員表示能不能關一天就好,自己願盡最大力量償還,只希望能盡速離開管收所,隔天(26日)更繳納230萬元現金,剩餘款項辦理分期繳納,並供擔保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