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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千山館」寄存文物不再續約!故宮提出5點聲明回應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故宮博物院最近爭議不斷。(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故宮博物院最近爭議不斷。(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故宮博物院遭爆有3件國寶級瓷器毀損,引起各界熱議,28日院長吳密察還特別說明,確實有3件典藏瓷器破損,但絕無隱匿情事;不料,又傳出故宮與「蘭千山館」文物不再續約,也代表其中的重要文物將離開故宮,民眾無緣再見。稍早,故宮特別針對此事提出五點說明。

據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祕書長段心儀27日投書媒體指出,近傳出故宮最重要的寄存品「蘭千山館」文物不再續約,代表「該文物將離開故宮,從此民眾無緣再見」。該文更提到,「老故宮人以為此舉匪夷所思,既不能理解院方用意,更憂慮重要文物未來的流向。」

對於「蘭千山館」寄存文物不再續約?故宮稍早提出五點說明:

一、蘭千山館文物為私人所有,相關寄存作業,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4-19條辦理。

二、本院庫房空間有限,保管自身文物已顯狹窄,實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耗費故宮資源進行保管維護,排擠自有文物的各項資源。若有策展之需求,近年皆採取借展、聯合策展方式辦理。

三、本院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

四、合約續約與否,係由故宮與寄存人商議,雙方同意後決定。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8條「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五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除於寄存合約中特別約定之外,在寄存期間內,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惟遇特殊理由者,得另案簽辦。寄存期滿,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辦理相關作業。

五、媒體披露「蘭千山館」文物所有人當年相關說法,認為依此說法,文物應「永留故宮」,該說法實為早已失效的合約,與本院與所有人所訂有效之合約並不相符,也籲請外界尊重該批寄存文物所有人之意願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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