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中山區警包庇酒店案分9波行動,還一度驚動台北市長柯文哲親自到中山一派出所視察。(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有「天下第一所」、「天下第一局」之稱的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中山分局員警集體包庇色情酒店案,3日一審宣判,一共7名官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7年6月至9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警員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官判決,中山一派出所、中山分局員警包括李功華有期徒刑7年6月;凃維廉、陳錦男、許峻銘各有期徒刑7年8月;陳俊安共2罪各有期徒刑8年、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陳彥安有期徒刑7年10月;張寧有期徒刑8年。以上均褫奪公權3年。
另凃維廉、陳俊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凃維廉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陳俊安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2人此部分均得易科罰金。唯一無罪的為警員吳翊銘。
業者部分,「嘉儷寶」酒店負責人曾小琪,被依2件交付賄賂罪,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另共12名業者、幹部,各依行賄或妨害風化罪,判處2月到6月有期徒刑,皆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全案可分為「酒店業者行賄員警」、「卡拉OK業者行賄員警」、「製作不實臨檢紀錄」、「妨害風化」等4個部分。
酒店行賄部分,法官認為,起訴書雖然認為全案是員警包庇酒店業者媒介性交易、提供女陪侍坐檯陪的違背職務行、收賄行為,但無法證明李功華等人都知道酒店內有媒介性交易等情事,且業者行賄時皆未有任何請託或表示,收賄員警亦未答應協助任何事項,難認定構成違背職務行、收賄。
員警製作不實臨檢紀錄表部分,依證人證詞、酒店帳冊,可證凃維廉、陳俊安2人常到「嘉儷寶」或「紀梵希」酒店消費,也知情有女陪侍,且2間酒店受臨檢時,不會刻意調離女陪侍,凃員2人卻自行或利用不知情員警製作不實臨檢紀錄表。
法官認為,李功華、凃維廉部分等員警為圖個人私利,未嚴守分際,收受業者賄賂,有辱國家所授官箴清譽,使人民喪失對國家公務機關公正執法之信賴,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威信。而酒店業者、卡拉OK業者為圖經營順利,求一己私利,竟行賄員警,實不可取。因此依法判刑。
至於警員吳翊銘涉收賄賂部分,除了酒店業者證詞,酒店帳冊上無任何相對應的賄款紀錄,亦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