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昨(3)日偵辦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參選人等人疑似以公款綁樁賄選,檢方今諭令陳姓鄉長參選人20萬元交保,褒忠鄉公所李姓科長等2人向法院聲押獲准。
▲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參選人等人疑似以公款綁樁賄選。(圖/中央社)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今日表示,陳姓鄉長參選人、褒忠鄉公所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111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於給樁腳,以公款綁樁賄選。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成立專案小組,經多日蒐證,昨日兵分多路,搜索褒忠鄉公所、張姓及陳姓村長住家等處,並查扣餐會收據。
檢方約談陳姓褒忠鄉長參選人、李姓課長、4名村長和10多名鄰長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陳姓鄉長參選人、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諭令陳姓鄉長參選人新台幣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
雲林地院今開庭後,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