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狗遇陌生人吠叫是天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楊姓男子在自家庭院養狗,鄰居認為狗對他及他家人吠叫而受到驚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送辦。台中地院認為,楊男的狗都在自家庭院活動,見陌生人吠叫是天性,沒有衝出嚇人狀況,裁定楊男不罰。
裁定書指出,高姓男子家住巷內,控訴隔壁楊姓男子在住家內養狗,長期縱容犬之在巷內活動,不管白天或晚上都會對他跟家人吠叫。父母年事已高,因而受到驚嚇,身心受影響。但楊男身為飼主卻未曾制止自己的狗吠叫,認為已經觸犯社秩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
楊男否認犯行,辯稱他養的狗平時都在自家庭院有栓狗鍊,帶出去會繫上牽繩。小狗看到陌生人車經過,是提高警覺吠叫,提醒主人,但不會追趕人車。
法官認為,社秩法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驅使」指用積極行為驅使動物去嚇人,「縱容」則是消極對有看管義務動物不加看管,而容認其恣意嚇人。從現場照片來看,該犬不論白天或黑夜,活動範圍都在楊男庭院內,並無高男指控狗衝出來近距離朝他們吠、飼主放縱狗在巷子內活動等情形。
法官也說,狗看到陌生人車經過,提高警覺吠叫提醒飼主,是一般犬隻天性,不能以該犬吠叫就認定嚇人。至於現場巷弄狹小,吠叫聲音可能因此共鳴、放大,但仍不構飼主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裁定楊男不罰。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