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認為,雙方分居主要可歸責於小蘭,駁回小蘭訴請離婚。(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人夫小林(化名)與妻子小蘭(化名)結婚3年就因為車禍成為幾近植物人狀態,小蘭帶著2名年幼子女搬出婆家,與小林分居至今24年,訴請離婚,台南地院認為,小林因車禍意外無法自理生活,小蘭應該跟他「同甘共苦」,而非違背婚姻原有承諾及責任,判決敗訴。
小蘭表示,她跟小林在1990年登記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3年,小林就發生嚴重車禍,幾近植物人狀態,她悉心照護將近8年才逐漸康復,至今仍須監護宣告,她在照護小林同時仍需養育2名幼子並侍奉公婆,且靠家庭代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長年身心狀態俱疲,身體健康狀態瀕臨崩潰,決定搬出婆家,靠一己之力獨自照顧2名子女長大成人,認為雙方已分居超過20年,婚姻已無任何感情基礎足以維持,訴請離婚。
但小林卻指出,小蘭是不顧公婆反對,堅決帶他及子女離家外出居住,數日後,小蘭可能因無能力照顧被告,竟將他丢棄在婆家附近的路邊,母親發現後才將他帶回家照顧迄今,小蘭離家並遺棄他後,幾乎不聞不問,也很少叫子女回來探視,甚至連孩子結婚喜宴也未通知,2人婚姻所生破綻可歸責於小蘭。
2人子女也指出,母親因為無力照顧父親,才將父親帶回祖母家,且祖母長期對母親講話尖酸刻薄,母親不堪長期被欺負才決定搬家。
法官審酌認為,雙方分居主因是小蘭將小林送回原生家庭導致,雙方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本應基於婚姻之基礎相互扶持及克服,而小林因車禍意外無法自理生活,小蘭當應與小林「同甘共苦」,而非違背婚姻原有承諾及責任,且長達20多年未照護小林,造成無法維繫婚姻的原因,小蘭可歸責程度顯然較高,判決小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