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109年4月27日因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屆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轉型,依政黨法廢止婦聯會立案,婦聯會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判決原處分撤銷。對此,內政部表示遺憾,將依法提出上訴。
▲廢止婦聯會立案遭法院撤銷 內政部:依法提起上訴。(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是立法院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並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黨法立法時,立法院即已作成政治團體退場的決議,並於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轉換為政黨。
婦聯會因內部長期對未來走向無法達成共識,屆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轉型,內政部依法於109年4月27日作成廢止立案的行政處分。惟婦聯會提起訴訟,辯稱其不受政黨法規範,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竟採此見解,限縮政黨法適用對象,法院判決見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職權,應予慎思。
內政部鄭重聲明,原處分係依照立法院通過法律執行,並提供婦聯會一定緩衝時間,對此判決,內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作成判決,正視我國民主轉型、政黨政治環境長遠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