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兄弟象隊在2013年底轉賣給中信集團改名「中信兄弟」,不過原兄弟象隊歌再接手後第一年仍繼續使用,引發原作者知名詞曲創作人林國榮不滿,認為未獲告知使用,憤而向中信兄弟球團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但經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任為轉隊交接時並未明確說明隊歌授權事宜,中信兄弟球團應無意侵害著作權,今(25)日宣判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兄弟象在2013年底宣布轉賣給中信集團。(圖/臉書兄弟Fans Club)
兄弟象原隊歌是許多象迷不可抹滅的回憶,球團經營權移轉後中信兄弟第一年仍繼續使用,不料原作者林國榮大表不滿,認為新球團沒有經過他的授權使用隊歌,侵害他的著作權,雖然中信兄弟在去年球季隨即停止使用並創作新歌,也將有提及舊隊歌的影片下架,但林國榮仍向檢方提起告訴。
士林地檢署審理過程中傳喚兄弟洪家和兄弟育樂公司與負責人謝明鑫等人後,認為雙方在轉手經營權時並未明確說明隊歌授權事宜,且兄弟育樂公司不知道該首歌的原作者是林國榮所有,才會繼續沿用,並非蓄意觸犯《著作權法》,且歌曲使用為民事糾紛,故予以被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