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洪男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第八軍團五四工兵群一名洪姓上兵食勤兵,去年4月間在營區戰技館進行體能活動,在熱身時因與鄰兵聊天,遭陳姓下士副班長言語糾正,心生不滿下,竟拿起鐵製折疊椅甩向陳姓副班長,導致他右手前臂鈍挫傷;洪男挨告後辯稱,當下自己要坐下來休息,是陳男衝過來把板凳用手撥開,但法官不予採信,依《對上官施強暴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洪男2019年10月入伍,在五四工兵群某營連擔任上兵食勤兵,去年4月27日下午4時許,在營區戰技館內從事體能活動,由士官長帶隊實施暖身操時,洪男與鄰兵聊天,遭到陳姓下士副班長言語糾正,心生不滿下,拿起館內的鐵製折疊椅衝向陳男,並甩向對方,導致以陳男右手前臂鈍挫傷,事後洪男也遭台南憲兵隊移送法辦。
洪男偵訊時否認犯行宣稱,覺得自己明明就做得好好的,為什麼陳男要管他,後來士官長要他到旁邊休息,他便拿著鐵椅要到部隊右前方休息,強調自己並未朝部隊移動也未丟擲鐵椅,是陳男朝他衝過來,把椅子用手推開、撥掉才會飛出去。
陳男出庭時則證稱,當時士官長正在帶隊做操時,見洪男與鄰兵嘻笑打鬧,便以言語糾正他「你不要那麼白目,注意一點」,後來見洪男先被士官長點名到一旁罰站,又要他到跟前訓話,便出言表示「今天你自己做了什麼事情,你不知道嗎,你不知道你做什麼事情,我去點你嗎」,後來走上前要與他對質,洪男卻持鐵椅丟了過來。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定,陳男等其他證人證詞一致,此外,洪男在接受憲兵隊偵訊時,均坦承犯行,更透露是自己情緒管理不當,對陳男感到抱歉,因此認定他在庭訊時的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考量他案發時,仍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紀,竟僅因細故就恣意對上官施暴,損及部隊團結、領導威信,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隊紀律維護,行為實屬不該,應予非難,考量他犯後於憲兵隊詢問時坦承犯行,後卻又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飾詞卸責,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依《對上官施強暴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