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規劃修法禁止旅遊業者在未經旅客同意下在車上兜售物品外,並將旅行社業務改為負面表列,開放有其他法令規範者也可跨足旅行社業務自行組團,讓業者憂心恐出現旅遊亂象。
▲觀光局擬禁未經旅客同意嚇在車上推銷,規劃開放有其他法令規範者也可跨足旅行社業務自行組團。(圖/資料照)
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預計在17日召集旅遊業者開會研商。
根據相關條文預擬草案,觀光局將開放旅行業者,可讓旅客在購買旅遊商品時,透過所屬的網路平台及APP購買相關保險商品,且可代收保險費;提高旅客的責任保險意外死亡金額至新台幣250萬元;將旅行社可執行的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禁止業者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等。
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不少旅遊業者向外發展,改賣農產品、咖啡等其他業務。觀光局坦言,旅行社販賣其他商品,其實都屬違法行為,因此為了因應旅遊業者的多角化經營,將旅行社可執行的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
根據草案內容,觀光局規劃,除其他法令規定者,非旅行社不得經營的業務包含接受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安排旅遊及食宿、交通、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不過,有業者憂心採負面表列形式加上鬆綁有其他法令規定者可組團規定,會讓地區社區發展協會、公關公司、鄰里長等也可自行組團及帶團。
不具名業者指出,此條文修正通過後,是為地方創生開門,未來只要適用地方創生條例的人員都可自行組團,村里長、計程車司機等若以此自行組團,根本無法可管,未來若出問題要由誰負責。
觀光局澄清,業者有所誤會,這條修正法案主要是讓業者可以擴大經營相關業務,但業者若有意見,可以在開會時提出,會再蒐集外界意見當作修法參考。
觀光局指出,根據規劃中的修正條文,開放機票販售業務給非旅行社的業者可以執行,例如讓消費者可在機票比價網頁上購買機票,組團除了有其他法令規定者,仍須由旅行社才能執行。
也就是說,以運動旅遊業為例,除非體育署有運動旅遊業管理規則等類似條文才會在例外範圍,否則組團都仍須由旅行社執行。
禁止業者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方面,觀光局指出,過去不少旅客反映在參加團體旅遊時,旅行社會未經旅客同意向旅客或讓他人向旅客兜售物品,讓旅客有強迫推銷感,因此在未取得旅客同意前,禁止旅行社隨團服務人員在遊覽車上兜售,或讓景區攤販任意上車向旅客兜售商品。
觀光局指出,未來業者必須清楚說明哪一段行程中會有推銷行為,且要有旅客同意才能進行兜售,否則都屬違法。
另外,在開放可代收保險費方面,觀光局指出,主因是實務上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都會請保險公司推薦再自洽購買,因此開放旅客在購買商品時,就能夠有一站式服務購買旅遊保險。
觀光局強調,旅行業不能有涉及招攬保險行為,且應遵循「保險業保險經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產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範,例如合作的旅行社業者實收資本額需達1000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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