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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完1200元罰單「警1失誤」又撤銷 車主收掛號信狂喜:賺到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鹿港有民眾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被拍照檢舉告發開罰1200元,因員警日期登載錯誤,撤銷罰單。(圖/翻攝畫面)

▲彰化鹿港有民眾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被拍照檢舉告發開罰1200元,因員警日期登載錯誤,撤銷罰單。(圖/翻攝畫面)

交通違規罰單,事後竟然被取消,讓車主直呼「賺到」。彰化縣鹿港鎮一名王先生,今年9月因開車右轉沒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收到一張1200元罰單,他摸著鼻子乖乖繳錢,日前卻收到一封退費通知書,罰單被撤銷不必繳,讓他感覺「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鹿港警分局表示,因為同一時段有其他違規案提出申訴,發現是開單的員警將「日期」登載錯誤,因此一併撤銷罰單。

王先生表示,幾個月前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內容是他今年5月間在彰濱工業區,行駛在吉安路右轉鹿安橋時沒有打方向燈,遭拍照檢舉,警方收到檢舉照片,依法開出1200元罰單,心情鬱悶的他繳完罰單後,卻收到一張掛號信通知退費,理由是警方撤銷舉發,1200元又回到口袋,他一方面開心一方面納悶,為何他沒有經過申訴,警方卻突然撤銷罰單。

處理員警當天開出3張罰單均寫錯日期,警方調閱檔案發現不符合告發要件,一併撤除。(圖/翻攝畫面)

▲處理員警當天開出3張罰單均寫錯日期,警方調閱檔案發現不符合告發要件,一併撤除。(圖/翻攝畫面)

對此,鹿港警分局表示,由於當天開出罰單的員警,手上處理的三張罰單,日期皆登載錯誤,遭其中一位民眾提出申訴,警局調閱檔案重新審查,發現王先生的罰單日期也寫錯,因此一併撤銷。加上紅單的違規日及入案日,按照規定,只要超過2個月以上就不能舉發,王先生在5月違規,罰單直到9月才入案寄出,已超過舉發期限,因此撤銷罰單退回罰款。

鹿港警分局表示,如果有民眾因有疑義而提出申訴,警方也會重新檢視舉發要件,除了撤銷申訴案的舉發以外,與申訴案同時間、同一地點的舉發案,也會再重新檢視,只要查出舉發程序有未符合要件之處,也會比照申訴案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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